徐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六章 保障监督第五十条有效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和科技研发应用。科技等部门应当支持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完善相关技术要求。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