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利用等活动及其保障监督,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