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脉,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