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保护总体目标、保护原则、保护内容、保护范围;

(二)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

(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求;

(五)历史城区界限,重点保护区范围,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六)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内容。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