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