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轨道交通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城市公共交通公益属性,遵循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绿色集约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