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轨道交通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城市公共交通公益属性,遵循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绿色集约的原则。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