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章 综合开发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对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实施综合开发。综合开发应当充分利用地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与轨道交通建设同步规划、立体开发,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宜居宜业。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