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第六章 促进发展与服务保障第六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水上搜寻救助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水上搜寻救助力量,配备水上搜寻救助设施、设备,提升水上搜寻救助能力。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