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第六章 促进发展与服务保障第五十九条有效因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或者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等造成船舶大量滞留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为船上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条件,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航道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