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第三章 航道、港口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不得通过船闸:(一)动力、舵机操纵设备等发生故障,或者船体损坏漏水影响航行安全的;(二)不具有夜航能力夜间过闸的;(三)船舶尺度、吃水深度超过船闸公示最大实际通过能力的。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