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养护第十六条有效需同时使用土地、港口岸线和水域的港口设施项目,其所需的土地、港口岸线、水域应当由同一主体使用,使用期限应当一致。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