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港口岸线资源使用的统一规划,坚持深水深用、节约使用和集约利用的原则,保护和有效利用港口岸线资源。

港口岸线资源应当优先用于公用码头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港口资源配置,提高港口岸线资源利用效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闲置、利用率低的码头进行整合,引导、支持有条件的自用码头提供公共服务。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