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患者及其近亲属等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提供给相关部门,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