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章 医疗风险分担第五十六条有效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险种。鼓励保险机构对高风险科室、高风险手术、高风险治疗开设医疗意外险。鼓励医疗机构就其财产、人员等向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综合性投保,承保机构提供综合保险保障和风险管理方案,促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健康发展。鼓励医务人员参加职业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