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险种。鼓励保险机构对高风险科室、高风险手术、高风险治疗开设医疗意外险。

鼓励医疗机构就其财产、人员等向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综合性投保,承保机构提供综合保险保障和风险管理方案,促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健康发展。

鼓励医务人员参加职业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