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章 医疗风险分担第五十五条有效互助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人民法院生效调解书或者判决书,按照医疗风险互助金缴纳、使用和管理办法及时理赔、支付赔偿金。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