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互助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人民法院生效调解书或者判决书,按照医疗风险互助金缴纳、使用和管理办法及时理赔、支付赔偿金。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