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配备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