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第二十八条有效禁止出售或者收购未经结核、布鲁氏菌监测或者监测不合格的乳用动物及其产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