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第二十七条有效从省外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货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进行隔离观察。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