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技术水平。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