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措施对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进行有效保护。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2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