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自然山水、地形地貌、生物资源等,推进生物多样性友好型城市建设,保护和恢复城市物种栖息地,丰富植物结构层次,拓展城市水域、湿地、绿地等空间,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提高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自维持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