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解释第四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的解释要求。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