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解释第四十八条有效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权属于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一)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地方性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依据的。法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