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合法,并将从业人员执业卡信息在其发布的信息中注明。

对已租赁的房源应当即时撤销其发布的房源信息。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