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经纪和租赁经营第二十二条有效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合法,并将从业人员执业卡信息在其发布的信息中注明。对已租赁的房源应当即时撤销其发布的房源信息。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