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经纪和租赁经营第二十一条有效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前,应当核对出租住房的权属证明或者住房合法来源资料,并实地查看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为租赁当事人提供贵州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在经纪服务完成后,应当协助出租人及时向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提请租赁登记备案。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