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经纪和租赁经营第十六条有效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或者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备案变更。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