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八条有效法制工作机构根据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其他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的申请立项报告,结合地方立法项目库项目调研起草情况和实际需要,经过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和综合协调,提出立法计划草案。立法计划包含审议类项目、调研类项目、报批类项目,以及其他立法工作任务。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