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解释第三十七条有效法规解释通过后十五日内,由常务委员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经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在二十日内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还应当向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