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解释第三十六条有效法规解释草案,由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拟定,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