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