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加装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人、维护保养单位、专业公司等作为加装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依法履行电梯使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未委托的,由加装人履行管理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加装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