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或者加装人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