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鼓励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支持道路运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应用和新业态发展。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加强道路运输服务与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托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完善省、市、县三级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体系,建立信息收集、分析、研判、预警、处置、通报等运行机制,定期发布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市场供求等信息,整合利用信息资源服务道路运输业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