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要素保障,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提升综合运输效率,加快构建大枢纽、发展大物流、形成大产业,推动交通区位优势转化为枢纽经济优势。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