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道路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配备客运车辆驾驶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