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遮挡、破坏、移除、关闭装置或者人为干扰、屏蔽装置信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