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鼓励班车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服务。开展定制客运服务应当依托依法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布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等信息,开展线上售票,根据旅客需求灵活确定发车时间、上下旅客地点。
提供定制客运网络信息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备案等有关手续。
提供定制客运网络信息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建立班车客运经营者、驾驶员、车辆档案,并确认班车客运经营者已经取得相应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驾驶员具备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并受班车客运经营者合法聘用,车辆具备有效的车辆营运证,按照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提供定制客运网络信息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对接入的班车客运经营者、驾驶员、车辆进行核验,确保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班车客运经营者、驾驶员、车辆一致,并将经营者、驾驶员、车辆信息和相关业务数据上传至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