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旅客运输经营第十七条有效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经营,按照公布的时间发车,不得随意变更线路、日发班次下限和停靠站点。班车客运经营者不得在规定的站点外上客、揽客,不得在途中甩客、强迫旅客换乘车辆或者无故滞留旅客。由于车辆故障等特殊原因确需旅客换乘车辆的,应当及时调换,换乘车辆不得低于原车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不得另收费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