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规划、发展与服务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道路运输安全、稳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运营补助机制等方式,推进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促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鼓励城市公交线路向农村延伸和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鼓励将农村客运站拓展为具备客运、货运、邮政快递、旅游集散等功能的综合运输服务站。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