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道路运输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充(换)电站(桩)、加氢站等绿色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使用节能或者新能源汽车,提升绿色运输装备水平,构建绿色低碳运输体系。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