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规划、发展与服务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道路运输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充(换)电站(桩)、加氢站等绿色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使用节能或者新能源汽车,提升绿色运输装备水平,构建绿色低碳运输体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