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规划、发展与服务第十二条有效鼓励道路、铁路、水路、航空、城市轨道等运输企业开展合作,整合运输资源,通过出行数据共享、安检标准互认、设施设备开放共用等方式发展旅客联程运输,推进道路旅客运输与旅游等关联产业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