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组织领导,促进农贸市场高质量发展。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领导并统筹协调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