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商务部门负责协调编制农贸市场规划,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指导标准化建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和交易秩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动物防疫条件和动物防疫措施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农贸市场爱国卫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对农贸市场及其周边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秩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