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遵循科学规划、规范建设、属地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农贸市场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经营、文明经营的原则。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