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在有活禽交易的市场内,为消费者提供屠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指定区域内经营,并符合动物防疫、卫生、宰杀活禽等相关要求。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指定区域,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