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红色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支持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红色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处置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