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在红色旅游领域的应用,加强红色旅游信息数据库、公共服务平台等智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