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红色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支持第三十条有效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在红色旅游领域的应用,加强红色旅游信息数据库、公共服务平台等智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