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红色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支持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提升旅游集散中心的服务功能,加快构建通化全域旅游集散体系,助推红色旅游发展。红色旅游景区(点)应当建立和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优化游客服务中心等旅游基础设施和餐饮、住宿等配套服务。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