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红色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促进第二十一条有效具备条件的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图书馆等收藏研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免费或者优惠向社会开放,为公众提供陈列展览、展示体验、公益讲解等服务,开展公益讲座、媒体宣传、阅读推广等传承弘扬活动。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